前兩天因為一些原因,跟阿特有點不愉快。阿特講了一些帶有情緒的發言(是我鼓勵他說的,他太壓抑自己了),而我因為知道他很容易把吵架當成是一種情感上的撕裂,所以我很有意識的把自己的情緒暫時擺在一邊,就只是聆聽他,並且很平和地回應他所說的東西。(第一次預備吵架還先開了光門,我容易嗎我)

事後,當晚在書寫的時,我察覺到自己有一些被壓住的情緒,於是我告訴阿特,我沒有辦法在每一次衝突的時候,都需要先壓抑我自己。對我來說,情緒也是需要被流動的,當情緒有一個安全的出口之後,我也才能夠更清晰的,好好的把我所想傳達的東西,傳達給他。

吵架對我而言,一直都是一種更為直接的溝通方式。兩個人都很誠實的表達了自己的意見與看法,知道自己在意什麼、對方在意的是什麼,然後在這個中間找到一個兩個人都能夠接受的平衡點,這是我對吵架的定義。而在阿特來說,吵架就意味著撕裂、分別,於是他會選擇隱忍不講,然後生悶氣到引起自己太陽神經叢層級的身體疼痛。

後來我請阿特給了我一個空間聽聽我的情緒想要說什麼。而當我真的說出來之後,才發現到那些話真的沒有意義。每次的衝突不會有誰真的對、而另一方真的錯,那就是立場跟角度的不同。有時候事情其實沒有那麼嚴重,就只是內在小孩想要任性的表達「嘿,我想要你更在乎我」。

看著其他朋友寫到自己說話比較犀利,我開始在想,我一直以來也是一個說話比較直接與犀利的人。但是,說話直接就表示做自己嗎?在那個晚上,我試了兩種方式,一個是觀照自己內在的平靜與清晰的位置,平和的表達我自己的立場,讓阿特可以知道,事情並不像他表面所看到的那樣,而我們有了新的共識產生。另外一個方式是,我以為我很做自己的表達了我對阿特的不滿—我們誰都不接住對方,這只是相互把不滿扔到對方的身上,形成一個完全無意義的溝通。這兩者,到底哪一個才真正做了我自己?

透過這次經驗,我察覺到:所謂的做自己,重點應該是在如何的為自己表達。那些情緒之下的東西,才是真正想要被看見的。或許我們根本搞錯了重點,以為劍拔駑張的扳倒對方,就表示捍衛了自己。然而,當雙方都開啟了防衛機制,是沒有辦法真的去聽見對方與自己想說什麼的。

關係總是帶來了各種成長的機會,謝謝阿特讓我看見,這是一個我能夠放下的舊的模式。

讓我繼續學習好好表達,溫柔而真實的說話。

#覺得自己是小六歲的姐姐女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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